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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愣伽》学习班(四十三)

 

大慧。法依佛。(魏云。法佛報佛。)說一切法入自相、共相。自心現習氣因。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種種不實如幻。種種計著不可得。(唐云。法性所流佛。說一切法自相共相。自心現習氣因相。更相繫屬。種種幻事。皆無自性。而諸眾生。種種執著。取以為實。悉不可得。)復次大慧。計著緣起自性。生妄想自性相。大慧。如工幻師。依草木瓦石。作種種幻。起一切眾生若干形色。(唐云。幻作眾生若干色像。)起種種妄想。彼諸妄想。亦無真實。(唐云。令其見者種種分別。皆無真實。)如是大慧。依緣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種種妄想心。種種相。行事妄想相。計著、習氣、妄想。是為妄想自性相生。(唐云。此亦如是。於緣起性中。有妄計性。種種相現。是名妄計性生。)大慧。是名依佛說法。(魏云。是名報佛說法之相。唐云。是名法性所流佛說法相。)

疏曰。此先明報佛說法相也。然統論三佛。不一不異。言不一者。約自所證。名為法佛。約自能證。名為報佛。依性起修。還證於性。又名依佛。旣依性起。又名法性所流佛。而此報佛。復分為二。若自受用報。則非等覺以下之所能見。若他受用報。則別地圓住。乃能隨力隨分見之。約隨群機。普現其影。如月印千江。名為化佛。則若凡若聖。但有緣者。皆得見之。故不一也。言不異者。法是法身。報是般若。化是解脫。三法不可縱橫並別。那得言異。又法是本性三德。報是修生三德。此即是體。化是利他三德。此即是用。性修不二。體用不二。又那得言異。又經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水銀。譬報身功德。真金。譬法身理性。色像。譬化身普應。有色像處。即有真金水銀。有應化處。即有法身功德。故荊溪云。泥水之像。性遍虛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況復化身。那得與法報異耶。知此不一不異意已。方可辨於三佛之相。何以言之。只今娑婆所見釋迦。本是化佛。而此化佛。即報即法。故諸經中。或名為盧舍那。或名毘盧遮那。此不異也。眾生若堪聞真實法。聞已信解。能證自心本具法身理體。於其化身。即見法身。即名法佛。眾生若堪聞緣生無性之法。通達藏識染淨因緣。能生自心本具功德智慧。於其化身。即見報身。即名報佛。眾生若僅堪聞善惡因果生滅對待之法。聞已受持。斷惡修善。捨離生死。取證涅槃。於其化身。不見即報即法之理。止名化佛也。今先明報佛所說。說一切法自相共相。皆因自心習氣所現。皆如幻事。正所謂依他無性也。相續妄想計著。而計著實不可得。正所謂計本空也。言計著緣起自性生妄想自性相者。 如唯識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徧計。依他起性。是所徧計。以是徧計心等所緣緣故。如依於繩。而起蛇想。其所緣緣。但是繩故。本無蛇故。故云。彼諸妄想。亦無真實也。餘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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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

 在此先明确报身佛说法相。这里有个关键点,掌握住了,才能弄通这段文。

 关键点还是“佛即心”。连续这几段法义,都是在“即佛即心”之境界基础上叙述的。

假如不以此境界为基础,从“报佛说法”这四个字面上看,凡夫思维中,一定会出现这样一个画面,就是一尊长的与佛像很相似的尊者,正在对其他众生宣说三藏十二部经中的某一部经。

 而能驾驭“即心即佛”功夫的行者,见到“报佛说法”四个字,自然会出现另一种境界。法佛即心,心即四大,四大即报佛,报佛及万物与自身。

   报佛说法,即万物与自身正在相待而成。用禅宗的表达方式,即青青翠竹无非法身。法身既然能借翠竹现形,当然亦可以借众生之五蕴来现形。

  那么,正报“我”及依报世界,有哪一处岂不是法身之用,用即报佛,所以,报佛说法,其实就是一切万物众生依法佛正在现行。

  这样理解才能保证在进入下文时,不再被文字相所转。

 然统论佛之三身,即本心的体相用,即不能说一,也不能说异。

 为什么不能说三者为一呢?

因为,法佛(本来面目),是众生自己所证得的。而报佛,是指能证本来面目的众生。

 简而言之,“我”见性时,所见的佛性即法佛,能见佛性的“我”即报佛。

“我”是依佛性而存在,又反证了佛性,所以,“我”又名依佛。
既然“我”是依佛(法)性流注缘起而产生并存在,那么,“我”又名法性所流佛。

  此“法性所流佛”,亦即报佛“我”,又可一分为二。

 一是自受用报佛,则不是等觉以下的一切行者能见到的。意思是,如果“我”不达至等觉位,则不能以自身觉,“等“同佛性“觉”,佛性是无上之清净大乐,等觉者,便可以此佛觉当成自受用觉。

 二是他受用。佛教中的暗语是,本来面目才是“自己”,除了此“自已”之外,一切众生及其五蕴皆划分为“他”。

 那么,所谓的“他受用”报佛,正是别教的初地,及圆教的初住,这两个级别的众生都是刚见道的法身大士,他们会因各自报身中的法身份额来享用相应的、不同程度的“法身乐觉”。此即疏作者所言的“随力随分”享用法身之乐。

   若“我”尚未见道,即属于别教初地以下,及圆教的初住以下之凡夫,“我”和一切万法,随着一切机缘,普现与六道三界,就像是“一月印千江”一样,一法身借一切机缘普现出一切法相。其中的“我”及一切法,皆为“化佛”。

  不管是凡是圣,只要机缘成熟,都能借法身得以现行。此现行之相,用疏作者的表达方式,即是“见(音 现)化佛。

 由此可见,众生“我”,在圆教初住以下,和在初住以上,乃至达到等觉位,等不同阶段,所“见”(现)之佛身皆不同,因此不能说三者为“一”。

  为什么又說三身不异呢?

   因为,佛法身是本体,佛报身是本体所具的智慧,佛化身是本体之作用。本体及其特性和作用,这三个方面并不能将一体分拆为三,再横竖并列平起平坐。所以,不能说三者为“异”。

  又,法身是本体的三种属性,即法身、般若、解脱。 报身是因修行所得到的本体的三种属性,同样是法身般若、解脱。此法报皆是佛性本体。化身是利“他”三种之用,(刚提过,在佛教中,自代表本心,“他”代表本心之外的一切众生,而五蕴“我”亦属“他”),故此“利他”,实则“利我”。

  此他及利他三德,皆是本心之用。本心与成佛入常寂光中的报身不二,本心之体用关系,如灯与光的关,亦是不二,既然不二,便不能说三者为“异”。

 又经云,水银和真金本身无相状,涂在物体上,或制成金器时,能借助物体金器的相状,显示出水银和真金的相状。

  以此来比喻法身和功德,本身亦是无相,需寄住于一切事物上,才能处处应现显示法身与功德之存在。

  水银,喻报身功德,真金,喻法身本体。而色像,则喻普现的一切事物,当然也包含众生你我他它。

有相状处,等于有金和水银。

  同理,但凡出现有情无情之应化佛处,等于有法身和功德。

故天台九祖荆溪师云,泥巴和水做成的任何一件物品,不一定是佛像,此泥土身之物,因为亦是依法身所显现出来的,所以它能与诸有情乃至佛菩萨一样,性遍虚空,法报化三身宛然,常乐我净四德无减分毫。何况其他一切化身,怎么可能与报法佛不一呢?

  若行者能透此深义,方可不堕于佛三身之文字相中。

  (反之,不辨于佛三身相者,就是那些把身家性命都托付给弥陀报身的念佛人,依他们的根器,很难明白,弥陀报法之身,其实与任一有情无情众生的报身,无有半点区别的,求弥陀还不如求己)。

 为什么这么说呢?古印度的悉达多太子,本是依法身所起的作用,虽名化佛,殊不知,此化佛同时具报法化三身一体。因此在诸经中,或名卢舍那,或名毘卢遮那。皆译为 光明遍照的意思,以此再次证明,不能说此三身为“异”。

 接下来这段文,就是在此段一开始时,笔者所提出的,能捋通经义的秘诀所在。不料蕅益师在此也强调了一次。

  众生若能接受大乘第一义实相法,并能信解,还能亲证此实相理体,就谓之 其化身见法身,见法身即名法佛。

 众生若能接受缘生一切法皆无自性,就是说,能接受当下的这个“五蕴我”,有机会从有情变成无情,从无情再消失殆尽;或从一有情众生人,变现为或一或无数只蚊虫蚁等,因为“我”亦无自性,没有永恒不变的性体,只能随机应变和应现为各类众生,甚至消失的这个法义,通达藏识或转净土,或现秽土的原由,能使用佛性本具的功德智慧。此时就等于说,这个众生的化生见到(自己的)报身了,见报身即是报佛。

  众生若只能接受善恶因果,生灭无常之方便二元对待之法。听说后便受持五戒十善,断恶修善,以捨离生死的代价,目标取证涅磐。此众生既不懂藏识变现万法的规则,又不能亲证实相理体,此时只能定义为,该众生仅为化佛而己。

  现再来解释“报佛说法”。若能贯通“即佛即心”之境界,此处便轻而易举的就理顺了,否则,依文解义者一定会出现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比如,弥陀报佛说法,不说甚深法义,为什么要说自相与共相,(佛学大辞典上说,自相是五蕴事,共相是空无我等理)

那么问题来了,弥陀报身还有五蕴事? 五蕴必灭,报身不灭,这是矛盾一。
是谁的习气所现?如果说是弥陀自己的习气所现,试问弥陀还有习气么?这是矛盾二。

   如果说众生的习气所现,众生习气现行,关弥陀的自共相什么事?

  这样随便问下去,都能把着文字相依文解“报身说法”之义的凡夫思维者问的哑口无言了。遗憾的是,当今的各佛教山头“大德”们,早有一堆牛鬼蛇神在护驾,这类能让众生断惑的问题,根本没机会在大众面前发送给他们,就算有人私下提出,想必一定会被塘塞糊弄过去,因为他们一是没实力解答,二是真实的答案,会推翻他们自己一贯坚持的“佛是有主观意识的众生”这个定论。而事实上,“佛”是没有见闻觉知的,所以念佛累死了,佛也是不知道的。

  现在用“即佛即心”的境界作前提,来解这一段。

 报佛即本体四大所现行的正报与依报。此正依报一切法,皆是随众生的分别心,及各自的习气所现的自相共相。

   自相共相,是依(一切众生)的分别心所现,(之前有特别强调过,“心”字前不能加主语,因为心是不可数名词,比如心生万法,如果加上主语,成了小明的心生万法,这在佛法上是病句,或是不懂佛法的人才会这样说)

(一切众生的)分别心本身就是妄,所以,由此心为一切众生各各所现的自共相,当然亦皆如幻事。

  接下来又出现了几个甚深名相。

一是 “依他起。”

 依,汉语词典中所收集到的几个解释,如依靠、按照、顺从等。

 这些都不是“依他起”中依的意思,如果用词典中的“依”之义来解“依他起”,不管是法义,还是境界,都有天壤之别。

 依他起中的依,是“相续”的意思。

比如,今天“依”昨天而有,明天“依”今天而来。今生,是“依”过去世而生的。

就是说,此“依”指的是一个东西的延续之义,千万不能理解成是两样东西相互依存。

  二是 “自性”。

  本义是不可坏。用在名词上,即一个永恒不坏不变的本体。

 用在形容词上,即形容一个东西永远不坏不变。

  现在继续翻译疏抄。

  万法是“依他”而起的,即当下现在的万法,皆是过去万法的后续,亦是未来万法的前身。过去万法无自性(此自性是形容词,即万法是可变可坏的)。

  就是说,因为过去的万法是可变可坏的,依着这些可变可坏的万法,相续成了现在的同样可变可坏的万法。

  这些相续的可变可坏的万法,被(一切众生)分别心中所本具的妄想遍计执着为实有。而遍计执着本身也是妄,所以说 遍计本空。

     又,众生遍计所执着永远不变不坏的缘起,继而生出不变不坏的妄想。(注意,不变不坏是形容“缘起”和“妄想”,而不是形容缘起“法”和妄想“相”。例如,母亲这个身份永远不灭,但是身为母亲之“人”,最多只能活百岁。同样,缘起、妄想永远存在,但做为缘起之“法”和妄想之“相”,皆是可变可坏的)

   唯识云,第六七心品,(意识与末那?)执着我法二者,是能遍计。

 什么意思呢?如果没有人法二执,本心一法不立,空无一物的。所以有了二执的同时,亦“俱生”了“我”,否则,谁在遍计执?

 依他起,是万法的相续。有了能遍计的“我”,必然会相待出所遍计之法,否则,“我”遍计什么?

  以是能所遍计之心,之所以能相续,是因为“所缘缘”。

   又是一个名相。 所缘缘,简单来说就是,能所二元相待时产生出来的第三者。

 比如,眼睛与绳,能见是眼,所见是绳,第三者是蛇。

   实际上只有绳并没有蛇,蛇是妄想之“相“,所以说,那一切妄想,都是虚妄无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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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复习一下重点。

 如果妄想加上“自性”二字怎么解释呢?

  答:所有见绳者必然会生“妄想”,未必妄想成蛇,有可能会妄想成金条、草木等任何条状的东西,甚至就直接妄想成“绳”,有人一定不明白,见绳想成是绳为什么也算“妄想”?,因为“见绳是绳”,是基于在能所二元中的眼对色所产生出来的,但凡堕在二元中的所有知见,皆是妄想。

  因此,“妄想”必然是不可坏不可变的,所以才有了“妄想自性”一词。

  而妄想“法”的后面,就不能再加上“自性”二字了,因为妄想法,即“绳、蛇”等法,如果一定要加上自性,必须再加上个“无”字,即:一切妄想法無自性。這樣才能符合菩提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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