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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與肉體

         曾聽過一個驚為天人的比方:肉體和精神的關係,就好比電流與電器。當接通電源,電器就有了功能。我覺得這個譬如很貼切,很形象易懂。 肉體不能沒有精神,缺乏精神的肉體就像沒有電的電器,彷如行屍走肉。

            又曾與友探討戀愛與性愛的話題。在朝思暮想之余,是否應該約出來,是否應該發生肌膚之親。本人最後的結論是,精神戀愛勝於肉體的戀愛。當然,這是假設約會的目的純粹只是為了性慾。如果情到深處人孤獨,又無法跟相愛的人一起,那麼以性愛為目的而跟自己不相愛的發生性關係,這是否道德且不管,是否有意義倒是值得探討。兩情相悅而情不自禁,繼而有魚水之歡,這當另當別論。

            看看車程,應該還有幾分鐘才到九龍塘,那就再發幾句謬論。我不個禁慾主義者,我非常嚮往夫妻雙方深情款款,繼而含情脈脈,然後水乳交融的關係。

            到站。下回再說性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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