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離婚時怎樣爭取子女撫養權?
撫養權的種類
子女撫養權,意即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父或母一方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常見的兩種撫養權包括 1)「獨有管養權」和 2)「共同管養權」。
獨有管養權
離婚後,擁有管養權的一方會獲法庭判予負責照顧子女日常生活和管束子女的權利,包括接送上學、放學、提供起居飲食等。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庭亦會考慮眾多不同因素來決定撫養權歸誰擁有。
如果父母沒有共同撫養孩子的意識,爭取撫養權的重點便在於證明你的前夫或前妻沒有條件能為子女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但需注意,擁有管養權的一方在為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時(如移民、重要醫療等),非監護人也有權利參與或同意有關安排。
共同管養權
相反,如果父母雙方在撫養權方面能互相配合,就子女生活有關的事宜共同做出重大決定,法庭通常會視這種情況為最符合子女的權益,並將共同管養權判予父母雙方。對於共同監護權,父母雙方需要有效地互相合作,為孩子提供穩定的生活。此時,父母雙方必須就探視權、與父母共渡的時間、生活地方等事項達成明確共識。
法庭的考慮因素
當法庭決定撫養權誰屬時,都會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作為最重要的決定條件,因素包括:
● 哪種決定最能減少對孩子的影響
● 孩子及父母的年齡
● 孩子的意願(如有)
● 孩子父母的財政狀況
● 孩子父母的性格、行為與能力
● 孩子父母能提供的居所
● 孩子能否與兄弟姊妹一起居住
做好萬全的準備
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要做好萬全的準備,例如徹底調查、搜索所有相關資料、證明你有能力為子女提供更理想的健康成長環境,是成功爭取撫養權的必要因素。
我們為客戶所提供的專業調查服務,正好為你搜集所有有利的證據,查出調查對象是否另有所瞞,讓法庭就以下因素考慮當事人是否適合撫養孩子:
陋習及不良嗜好
不論前因,離婚的過程少不免對雙方構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當壓力過大,當事人或有機會染上酗酒、吸煙等陋習及不良嗜好,並可能為爭取撫養權而隱瞞其健康狀況。這些資訊都能透過人物調查所得。調查員會記錄當事人的外出活動、購物行為等,從而了解當事人的特殊習慣。此外,調查人物有機會頻密出入診所、遊戲機中心等地方,這些資訊都有助立體地了解當事人的狀況。
情緒狀況
當事人的情緒狀況穩定與否,對育兒尤其重要。剛才談到壓力引致的問題,情緒狀況當然同屬一環。當事人的情緒狀況往往可藉人物調查時所見的一舉一動而可見一斑。透過記錄調查人物與其他人的互動,及其與人交流時的動作、表情,可發現調查人物的情緒是否穩定,能否正常與人交流,更可能從中了解當事人的睦鄰關係。
經濟及居住條件
爭取撫養權時,當事人的供養能力必然是法庭考慮的要素之一。有些調查人物曾虛報或漏報其現職工作,這些資訊對了解當事人是否有能力照顧兒童尤其重要。透過人物調查,調查員會記錄當事人出入不同場所的次數,有助從中推測當事人工作時長、會否依賴僱傭或(外)祖父母照顧兒童等。視乎實際需要,調查員或會實訪當事人的工作地點及住址,以進一步了解當事人有否實際參與工作過程,及其居住環境。
上述資料對你爭取撫養權極為關鍵。緊記,法庭判決首要考慮的因素是哪一方能為子女提供最理想的成長環境。因此,向法庭展示你對孩子撫養權的重視,有助於法官面前留下良好印象。在法律程序上,由於專業調查員的背景較為中立,他們所提供的資料往往能為案件提供極為珍貴的客觀參考證據。換言之,僱用專業的調查員能為你在爭取撫養權時發揮關鍵作用,證明你具備撫養子女的各種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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