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观察日记:受辱还手,孰对孰错?由Will Smith谈港式欺凌
论者或谓Chris Rock不应该以他人的身体疾病开玩笑,言语暴力也是暴力;或曰Will Smith以武力回应,两种暴力并不对等;亦有人提及Chris Rock言论后笑出来的观众之责任。听到Will Smith本人其后亦在twitter发表正式道歉声明,同时退出美国影艺学院谢罪。结果是Chris Rock被揍,Will Smith也面临未来的后果,两个都得到惩罚,两败俱伤。
这些讨论令我想起以前听过、目睹乃至处理过的校园欺凌事件。老师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时,常常处于两难之间——怎样拿捏冲突与欺凌的界线?双方各执一 词,连同家长说法有几个版本的证词,该相信谁?还手有错吗?被孤立的学生性格恶劣,得罪人多,却又投诉别人不跟他玩怎么办?
同班就不是欺凌?官方说法的陷阱
根据香港教育局定义,要集齐以下三个元素,才能界定欺凌行为:
重复发生:欺凌行为在一段时间内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恶意:欺凌者蓄意地欺压及伤害他人。
权力不平衡的状态: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由于必须同时出现以上全部元素,才能定义为欺凌,很多时候定义的界线十分模糊。笔者曾在教育局举办的训辅课程听过「同龄同学是权力对等,不算恃强凌弱」之类说法;也有时候加害者自称无恶意,觉得受害者玻璃心;受害者还手,在老师面前惨变加害者,导致受罚,更是屡见不鲜... ...可见要将事件确定为「欺凌」,必会遇到重重阻碍。
难以界定的欺凌令学校介入变得困难重重。香港的学校大多因循苟且,连学生堕楼也不报警,更遑论未有人命伤亡的「冲突」。如果事件实属欺凌,学校须按照指引,以「承责改进法」分别会见受害者、加害者及旁观者,会面可能持续一个月甚至整个学年不等。 如果是个别冲突则简单多了,只要按学校的校本程序处理就可以,例如记缺点、写手册、只辅导不纪录等。程序更简单,不用区分谁加害,谁受害,即时处理完成,大家放工放学。即使老师认为不妥,碍于事件已经close file,也未必容易跟进下去。
我试过收到家长通知,孩子受班上几个女孩子欺负,晚晚哭着入睡,更问妈妈是否自己跳楼,就可以令那些同学坐监。我立即向训导主任及校长通报,结果因为事件单一(实际上以不同形式重复发生),又因「无证无据」,结果学校决定不介入。我只能战战兢兢地个别找同学谈谈。还好当时已是六年级下学期末,我鼓励受害者#「挨埋呢几个月」,不时关心一下她(又要避免其他同学觉得偏心),幸而学生最终没有做傻事。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暂称想自杀的学生为受害者,其他涉事同学为加害者以加分辨,下同。
我们大可归咎于制度问题。不过作为教师,我们也应该要有自己的专业判断,例如按个别情况长期介入,鼓励旁观者挺身而出等。又,我们可以参考性骚扰定义,将无恶意/同辈间「令对方感到不安、被侮辱、受威吓或不被尊重」的行为同样给予欺凌等级的重视,相信可预防更严重的欺凌发生。
教育=服务业,家长=上帝
处理欺凌另一大难处是应付家长。事实上,笔者不只一次发现加害者是品学兼优,横扫琴棋书画奖项的优异生。如果不是他们亲口承认,我也难以置信这个乖宝宝可以做出如此可怕的行径,更何况是他们的家长?
接续说那个扬言自杀的同学。在收到通知第二天,碰巧我又要处理正在打针,嚎哭逃走的一年级,只好请三名加害者分别写下和受害者相处的经过,然后在午饭时另找受害者了解。四人互不知道其他人说了甚么,我也只是想先了解当中纠纷再作调停。不料,我还未回到追孩子的气,就陆续接到加害者家长的投诉,说我无故要贵子弟写悔过书,甚至直接向训导主任投诉,说是受害者欺凌她女儿。加上加害者就是那些优异生、风纪队长,情况变得愈来愈复杂。
要知道学生为了自保,甚么都做得出来。我也试过随便说了一句「X同学计数有啲慢」,X!那孩子竟立刻抱着母亲,说我诬蔑她。在大部分欺凌事件中,我和家长都没有亲身看见事情发生,只靠学生转述他们的版本,即使不敢说谎,有隐瞒亦在所难免。老师不是福尔摩斯,最后只能以「你有错,你也有错,以后不要干涉对方生活」草草作结,并私下跟受害者家长解释自己的难处,会在学校留意学生的情绪。
那么家长面对学校的作为,是否无可奈何?如果情况严重,我建议家长自行报警。然而,言语欺凌、网络欺凌、间接欺凌(如故意孤立排挤)并没做成身体伤害,司法机构未必受理。心灵伤害同样刺痛,笔者至今仍自觉无力却又责无旁贷,只可尽力教学生要善良。
Blame the victim?
有说华人社会特别爱检讨受害者。笔者手上没有资料,难以比较东西方对受害与加害的看法,不过都留意到,我们很容易去想受害者「做了甚么」,令加害者狠下毒手伤害人。
读过女校的人就会明白,有时真的不为甚么。
然而,在不少事件上,我们看得出受害者自身一些表现较容易招来欺凌。姜涛自己都承认会在别人取笑自己时发脾气,甚至攻击他人来保护自己。试过有free rider来投诉没同学想跟他一组;有喜欢路过一下取笑别人,装作要绊倒人的多口多手仔,哭诉自己没朋友。 将心比己,如果我是这些人的同学,我也不会跟他们交朋友。
当然这不代表欺凌是对的。老师应该要帮助受害同学建立社交技巧,同时明确指出因任何原因出口/出手伤人都是不对的。任何人都不要瓜田李下,处于下风。有太多受害人为了自保,打伤了加害人的案件,加害人不但没有受到应得教训,自己还负上法律责任,得不尝失。除非你有本事带上10个胡师傅在你背后跟对方讲数(好孩子不要学),否则我都不建议还手。
不还手也不是死忍。受害者要保障自身安全,必须告诉信任的人。读者或问我到底可以做甚么,其实没有人可以提出一个必定能反击的方法,但我喜欢参考古装争宠片:卖惨。愈惨情,愈多人知道加害者有多卑鄙,愈得人注意与保护。
如果我是Jada Smith,我会当场哭个梨花带雨,之后找同病相怜的病人组织(或女性)声讨Chris Rock,然后带起一个skinhead (female) challenge,唤起大众对免疫力疾病的关注,顺便帮组织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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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好色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