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喊-笔端力挽狂澜倒》(书评)

書名:吶喊 作者: 魯迅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類別:短篇小說結集 推薦程度: 7.5/10

鲁迅,众所周知是白话文小说写作的先驱,《呐喊》作为如封面所说是「新文学运动的代表作」,其文学价值绝对是不能否认亦不应否认的。但我稍嫌这论证太过空泛,我认为鲁迅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就是一针见血地揭穿中国人的陋习,或狠狠地将中国社会当时的样貌用文字勾勒出来。

鲁迅(来源:维基百科)

看毕全著,我认为最符合我口味的有两篇:《狂人日记》和《药》。先从《狂人日记》著手,其第一段居然以文言文书写,并写主角患有「迫害狂」。试想想,鲁迅是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岂会用文言文书写?这不是非常矛盾吗?而当时精神病在民智未开下,人们怎会接受到?第一段先给了我一个震撼弹。

其他段我不再拖泥带水,不如轻轻带过:主角由抗拒、惧怕吃人,变得想吃人但想被吃的忐忑心态,最后发现可能被杀的便是自己,他才开始醒觉……

而《药》的「惊吓」程度不会输给上述文章。主角儿子患了怪病,会不断咳嗽。主角为了「医好」儿子,而向神秘人买了一颗红馒头,说要喂给儿子。主角觉得这是神药,结果呢?儿子依然死了。

鲁迅的文章不会无病呻吟,每篇都有其用意。那上述两篇是在诉说著什么?《狂人日记》有段是写村民满口仁义道德但却在吃人,揭开中国人伪善的假面具。而《药》其实就是「人血馒头」的由来,抨击人迷信偏方,和以别人不幸获取利益一样皆不可取。

正所谓要「鉴古知今」,鲁迅笔下描写了一个社会,我们可以用现今社会与其作比较,看看历史有没有重演。在香港,《狂人日记》中人的陋习可用两字形容;「左胶」,其只顾自己的所谓「标准」,却做出与现实有冲突的事,非常不切实际。而文章正正给了他们一下清醒耳光,说明做事不应双重标准。例如有人在网上发言批斗其他人,总会有些人只顾为事主辩护,不惜与人发生骂战。也许在他眼中,他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没有想过骂战会令事件更严重,对事主的伤害也会更大,岂不是与他的理想相违背?这与挂著道德的假面具去吃人有何分别?能否这样严人宽己么?

上述为表面看此文章就能得到的体会,我还联想到到一个可从文章得到的概念:人性。以吃人比喻犯法,一开始人人也会觉得不应犯法,对其产出羞耻、厌恶之心。但人之初却性本恶,潘朵拉的盒子一打开便回不去了。人只要开始做出他所厌恶的事,恐惧自然会越来越减少,用心理学角度说,这就是破窗效应,恐惧开始与行为脱钩。孔子说「小人长戚戚」,这些人绝对不能问心无愧,反而其会害怕被报复,开始进入自怨的轮回中。最后当其发现自己将被以自己知道还治自己之身时,自己便会开始后悔、醒觉。但有用吗?会不会太迟呢?

举个例,网络欺凌别人总会带来快感,但被欺凌者变成自己时,其会有什么感觉?后悔?内疚?这算不算是良心大发现?显然不是,他只是在展现其卑劣人性中唯一的光辉而已。

最后《药》就是人性的延伸,当人无耻到一个地步时,便会用人的不幸获得利益。发国难财便是一个例子。又例如当初肺炎人人缺乏口罩时,总有一些人强行调高价格以赚钱。请问这岂不是一种吃「人血馒头」的例子?

所以就如「七大罪」般,人的丑恶盘古初开便会出现,正正鲁迅的文章就警醒著我们这一点。总结来说,我的风格与鲁迅的讽刺风格很相似,也许在我的作文中应该能感觉得到。因此我每次思考到他的隐喻时,心里总是无比高兴。然而,鲁迅当时做出了一个假设:人是可挽救的。但现今的人是无药可救,还是为时未晚;主动敲起人的警钟还有用吗?我便不得而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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