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The 法-如果包公在民间 可否铁面辨忠奸?》(书评)
《包青天》不管在90年代还是现在、不管中国还是亚洲地区,依然是脍炙人口的电视剧,因为包拯可说为公义之化身,面对任何刑案,皆能清廉正直,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地裁决,实在非常罕见。惟是否每一个裁决也是非常干脆地定案呢?原来包公亲姪包勉当官贪赃枉法,事情败露后,亲情令包青天公私两难,但最后包公流下男子泪地决定大义灭亲。如果我们是包拯,会否因为包勉是自己的姪子而饶他一命呢?假如我们能成为法官,去审理各种具争议性的案件时,又能否中立理性地作出裁决呢?
这本书汇集了台湾十个具有争议性的案例改编,让我们在得知案情后能以自己的角度作出判决,并和真实案例中法官的判决作比较。它附上了法条和当地律师对法条和法律概念的解释,让我们知道为何法官能作出这样的决定,并看看自己的理据是否充分和符合法律(台湾当地)。这一种具有互动性的法律书籍可谓实在罕见。
在此,让我成为法庭书记,向各位法官敍述几个个案,并交由各位法官作出判决,之后再看看下一段的真实判决。第一宗案件发生在新北市的一所汽车旅馆,餐厅王店长与A女在喝酒后发生了性行为,A女当时有些动作,王店长认为「女生说不要就是要」,这样欲拒还迎的举动应该是床笫情趣之一才继续性行为;但是案件中的A女认为喝醉的她,撑著昏昏沉沉的的身体,到汽车旅馆休息就是真的休息,没想到竟然被王店长趁机性侵,而她当中有过挣扎却被忽视,所以A女控告其性侵。
毫无疑问,店长被判处有罪和有期徒刑(监禁),因为A女当时并不清醒,没有判断和拒绝能力。但其实我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案例上,而是背后法庭如何从他们的证供和证据中判断有罪与否。正所谓「清官难审家庭事」,法庭不是上帝,它无法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因为正常这些只有两个人进行,没有人能作第三者作证。而在大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证据可谓非常重要。但检警能调查到多少证据,这些证据又能否将其治罪?在被告被诬告和原告得到伸张的两难下,法官其实是非常难有所公论。
第二宗案件发生在高雄市,一名大一学生阿含为了剪辑影片,在老板的推销下购买了一部近台币八万元的顶级笔电,超过原本预算近「两倍」!没想到阿含妈妈得知这个消息后,竟然气冲冲跑去老板店里,要求他「全额退费」,甚至还告上法庭要求取消买卖。
我其实算有稍稍玩过电脑,尤其是这些电脑产品,只要过了售后一星期,基本上不能退货,尤其使用者已使用了一段长时间。但是出乎意料地,法院居然判阿含与老板的买卖契约无效,老板应该全额退费、阿含也应将电脑归还。当中原因更是匪夷所思:18岁的阿含并未成年,法律上购买东西需要获得父母的同意。作为香港人的我感到非常黑人问号,大部分地区的成年年龄为18岁,何解会有这种闹剧出现?原来根据民法,台湾的成年年龄为20岁,因此18岁的阿含并非成年人,那么法官也只是依法办事而已。这说明了要得到公平判决,第一重要的是要完善旧有法律缺陷,这样才不会本末倒置。幸好台湾在2020年修法将成年年龄订回18岁,可以说2023年后小含这种案件便可以说再见了。(修正案于2023年生效)
第三宗可谓是我看到最为兴奋和深刻,故事是这样的:国中二年级的小明,因为妈妈出车祸来不及参加期末考,事后才回学校补考。但学校规定,补考成绩却要打7折计算!小明认为这样的规定严重影响他的权益,却发现学生不能够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宪法赋予人民提告的权利,为什么学生却不能告学校呢?面对这样的情况,小明决定向台湾大法官声请解释(类似香港司法覆核或释法)。
书中该校校长讲过:「学生的责任不就是好好接受教育吗?如果可以告学校,老师以后怎么教学生呢?」中学生以下犯上又成何体统呢?但是大法官却说:「可以喔!」这是因为学生就和普通人一样拥有诉讼权,如果学校校规违法、老师犯错、侵害学生权利时学生不能和为争取权利或者提起诉讼,这是立不住脚的。原来在此之前大法官已经就关于学生告学校解释了两次,这次可算是完完全全成为诉讼权上完整的「人」,法律是会就时代而进步的。
角色扮演就在这里结束,我们不难发现原来一个裁决,所需要的程序、所拥有的理据、其背后的考量乃是种种重要因素。其实台湾一直也有舆论认为他们的司法系统有种种弊状,他们会用「恐龙法官」来表示对法官的极度不满,有些甚至认为法官的判决根本没有按照人民的意愿,法律执业者就像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一样。但是又有几多「民间包青天」能够秉持著法律中立、理性的精神,不加入任何个人意见或者情绪进行最符合社会利益和公义的判断呢?就如有一单案件是有一个所谓「证人」举行记者会言之凿凿控诉一名艺人是嫌疑犯,其后各大媒体使用极度耸动的标题去诬蔑艺人杀人,即使法庭还她清白,她的名誉也毁了。这些人又是否有遵从「无罪假定原则」对该名艺人带来最大的尊重呢?
古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时做人要设身处地代入他人的角度去想,才会明白对方的感受和苦衷。这一本书能够令自己的价值观、已有的法律和法官的角度进行互相的交流、激烈的碰撞可说是非常可贵,当中的法律观念其实不止台湾能够用到,就说是不同法系的香港,我相信也可以拥有一些参考价值。法律怎样变,也不及普及法律能够更容易迈向法治。法律是一块明镜,照出人世间的善恶是非,看待什么是公平与正义。但始终每个人照镜,出现的影像也不会相同,因此好好包容、了解别人的影像,也许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踏脚石。 法律谁说了算?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还是坏人? 六字记之曰:「公道自在人心」。
延伸:影片播放清单(上文案例在第2,5,6,7话)
https://m.youtube.com/playlist?list=PLCgIUUzhBJQfyMxh2kvwWOUsBQhYozPX4
注:今天小弟生日,祝我生日快乐(* ̄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