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世所逼【逼良为娼】
为世所逼【逼良为娼】
现行财务公司根据《放债人条例》第24及25条,任何人以超过年息60厘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即属违法;如果年息高于48厘,则法庭可推定该宗交易属敲诈,要求重新商议交易。
政府建议下调法定贷款利率上限,由原本年息最高48厘,调低至年息36厘,建议下周一(4月27日)会于财委会讨论,有留意到5月立法会财委会没有此项议题,6月亦无此议题,有否可能财经事务局及公司注册处调解这个严重问题流会中。
【香港各行各业疫情情况下痛苦经营】
而香港经济乱局不断出现,不同业界走出来对现在政府不满,若由60厘跌至36厘我相信任何层面的财务公司都会抗议,毕竟牌照巳去到2300多间,影响深远。投资者对香港这个金融体系的失望政策,亦立即结束所有在港金融活动,需则60厘亦比东南亚为最高,但由于今年公司注册处新增条例及修改条例之动作令业界震荡和十分惊讶。这些冲击对于很多财务公司经营难度大大增加,现在又咁快有新打击,简直逼到业界人都癫。
【逃出阴霾‧笼罩乱世】业界提出要求
致财务事务及库务局
吴家进局长
有关: 下调《放债人条例》(第163章)所订实际利率法定上限的建议
鉴于政府检视放债人的规管制度的关注及对业界将会产生之影响,希望透过各方表达意见, 给予贵局及议员作更进一步的方向及考量。
在香港,信贷评级较低或层破产期满的个人借贷者,由于较难获得银行批核贷款,通常会改向银行以外的放债人借贷,以渡过各种经济难关。在这层面上,放债人出自愿情况下担当了承受较高风险的角色。
多年前消委会曾经提议过7天考虑期,借款人是在有机会选择下,若仍需要向放债人申请贷款。那对于调整现行利率是否真的迫切性,而且在制定贷款合约时,借款人可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借款合约、条款及条件,放债人绝对不会以威迫利诱的方法强逼借款人接受该借款合约或任何约束条款。因此,借款人有绝对权利选择接受比较高的利率,以应付所需。
现时《放债人条例》所订之实际利率作出下调,只会加强放债人营运的难度。近年,放债人发牌及增加一些条例上的规管,已经进一步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上对放债人增强了规管,同时增加了大众对放债人的了解及透明度。
衷心希望能考虑同业的意见并接受我们的要求。与此同时,为改善行业营商环境,我们敦促政府考虑持牌放贷人在香港金融业的重要角色,而给予公平的对待和支持。
多谢请浏览 (我都属于业界,故希望政府平衡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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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易还财务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
放债人牌照号码 : 0754/2020
投诉热线:2892 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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