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严加规管二】
由政府出声来加辣在放债人条例中,收数公司责任捆绑式同财务公司挂钩,就同2016年一样中介人同财务公司捆绑一样,你有你讲,政府佢有佢一刀切,为何再次严加规管呢!就是财务业界有行家选用了不合规的收数公司,令问题日益严重,同中介人2016年新法一样,前车可鉴.业界失败论(政府问你为何常常后知后觉)政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选择了一刀切。其实源头在于财务公司,故我们应该让他们认识放债人条例﹑法律知识,在处理财务公司收数时避免发生的法律问题,及影响财务公司声誉。由于所有问题衍生在财务公司身上,故责任一方应由财务公司承担这是对的,但由于业界工会太多,难以统一业界不同的问题及声音,可能政府真的需要成立财监会统一中介人及收数公司监管,调节财务牌照门槛,以免问题日益严重。早前本人其中一编文章都说过,就算有新法至今仍然有中介人骗案发生,记得在对上一年2018年年尾额外牌照条例中亦已曾说明过有关收紧收数公司的问题,不过无人理会,觉得不严重。我想做的,但被(禁止),故这样的事情本人一早预料到,若果收数时危及债仔的生命时政府就会捆绑财务公司,若本人还有能力协助处理业界问题时一定会召开这个问题的会议去落实会员选用收数公司时,应识别收数公司本质与法律知识,若果他们连基本的放债人条例及法律知识都没有,若果你选用他们处理收数问题,有事情发生时影响的必定是财务业界!那就是变成有得管理时唔管理,变相要由政府管理时,就必定落实捆绑式一刀切。可惜阻碍的人太多,所以始终发生了。我反而觉得今天发生的事情完全合理,如果现在才想叫政府手下留情,会不会被人耻笑,我唔会做的,要做时你唔做,既已经 [米已成炊] 我选择面对实事,立刻安排财务公司应与收数公司商讨新增及修改条例后的处理手法,及法律知识,或选用一些同银行做开追账的大品牌的收数公司,那就更加安心,或行使法律程序(小额钱债﹑申请破产﹑法庭诉讼程序收楼) 所以我时常都说做什么事情都好,要未雨绸缪,勿临渴先掘井( 逆思行想 ) 我是这样处理易还财务的。
作者 : 易还财务 CEO
Jason Chan
「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
放债人牌照号码: 0754/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