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下的权力实践:职场协商中的剩余控制权与过程政治
不完全契约下的权力实践:职场协商中的剩余控制权与过程政治
职场权力的运作,常被误解为建基于正式的岗位权限与明文规章。从经济学的「不完全契约」与「剩余控制权」理论出发,结合法学与组织行为学视角,论证职场权力的真正核心在于对「契约未明地带」的理解。我进一步引用透过《置身事内》一书的启发,对「过程政治」进行分析,成功的职场协商并非立场的硬碰,而是透过"利益置换"与"预留修改空间",达成集体共识的「过程政治」。
现时任何企业或组织的运作,离不开一套正式的规则体系。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指标、财务审批流程,这些「显性契约」构成了组织的骨架,确保了日常运作的可预期性与效率。然而,任何制度设计者都无法穷尽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境。当面对突发事件、资源竞夺、或职责模糊地带时,成文规则往往陷入失语状态。
正是在这些「制度真空」地带,真正的权力动态开始浮现。一个常见的认知谬误:将权力等同于职位头衔或正式授权。这种属于「学生思维」忽略了权力的一个更为隐蔽且根本的来源:对契约未尽事宜的临场裁决权。谁能定义「何谓紧急」、「何谓优先」、「何谓合理」,谁就掌握了超越于正式管理层之上的实质主导权。
「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s)源于格罗斯曼、哈特的经典论文中。该理论大意指,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合约某程度皆属「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无法事先规范所有或事件。因此,资产的所有权,实质上就是对合约未明订事项的「剩余控制权」。
将此概念从物质资产转移至职场的人际协作与决策场域,可提炼出两个层面:
1. 显性权力(Formal Authority):源自企业及组织章程的正式授权,如签字权、人事任命权。这是权力的「骨架/框架」。
2. 隐性权力(Real Authority):此为焦点。它源自于对讯息、对情境定义、以及对应变路径的掌握。当制度空白出现时,拥有隐性权力的行动者能主动介入,提出定义并引导集体行动方向。显现「正式权力」与「实质权力」,后者往往更为关键。
在办公室情境下,剩余控制权的行使表现为:当跨部门资源冲突发生时,管理者并非死守章程,而是锚定公司核心目标(如客户至上、速度优先),行使临场裁量权以打破僵局。这项权力若被上收至高层,组织反应将趋于迟缓;若被适度下放至前线某负责人,则组织应变能力将大幅提升。
兰小欢在《置身事内》中提出一个极具穿透力的洞察:「成功的政策背后是成功的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的命令与执行。」这句话揭示了政策或方案落地过程的本质,它是一个合法性建构(Legitimacy Construction)的社会过程,而非单向的指令传递。
我再将此逻辑推演至职场,归纳总结出协商过程的三点核心思想:
1. 修改即共识(Modification as Consensus):一份未经讨论、直接提交的完美方案,在企业或组织政治中往往被视为一种「单边主义」的傲慢。心理学上的「禀赋效应」表明,当个体对某项事物投入了心力(如提出修改意见),其对该事物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会显著提升。主动为相关方预留「修改痕迹」,实质上是将一份「我的方案」转化为「我们的共识」,从而赋予方案以程序性合法(Procedural Legitimacy)。
2. 利益置换作为价值创造(Trade-off as Value Creation):传统谈判观聚焦于固定资源的分配( distributive bargaining)。然而,高阶协商更倾向于整合性谈判(Integrative Bargaining),即识别并交换双方评价权重不同的资源。一方视为次要的筹码(如提前交货),可能是另一方的核心痛点(如急需业绩数字)。透过精准的利益置换,可以在不增加总体成本的前提下,创造出双赢的合作空间。
3. 政治正确性作为安全网(Political Correctness as Safety Net):此处的「政治正确性」意指方案与企业或组织最高战略目标或上级核心关切的高度一致性。当一份方案能够清晰地回应决策者的隐性焦虑(例如:如何削减成本?如何向更高层交代?),该方案便具备了强大的避险功能,其被否决的风险将降至最低。这是一种策略性的框架设定(Framing),将个人倡议嵌入集体叙事之中。
当然,这种理论边界与逻辑同样值得我们在学习中同步进行反思,因它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或组织场景。它需要建立在以下条件:
第一,企业文化具备一定的开放性与容错空间;在高度分层化管理的机构中,协商空间将被大幅压缩,过度协商可能被视为优柔寡断。
第二,行使此权力的行动者需具备较高的情境判断力与行政智慧,否则容易将「协商」沦为「无原则的退让」,或将「妥协」误解为「和稀泥」。
兰小欢在《置身事内》给我的启发,就是从「规则的遵循者」演化为「规则的诠释者」,给行动者们意识到,企业及组织并非一部按图索骥的机械,而是一个充满动态张力的社会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权力的语法「不是命令与服从」,而是理解与被理解、协商与被协商。真正的行动者,应敢于走进规则的模糊地带,透过长年学习习得专业的判断与真诚的沟通能力,将冲突转化为共识,将妥协提炼为秩序。这,便是不完全契约下,权力实践的精髓所在。
可参考文献
· Aghion, P., & Tirole, J. (1997). Formal and Real Authority in Organizatio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5(1), 1-29.
· Grossman, S. J., & Hart, O. D.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4), 691-719.
· 兰小欢(2021)。《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 谢宛达(从事商务对外联络及社会公共关系发展工作,以沟通者与社会建设者角色担当跨界桥梁,连接及关注内地与香港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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