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丛谈1.7一圣多玛斯.阿奎那

圣多玛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年)是中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政治与法律理论。

 阿奎那生于义大利贵族家庭,5岁入读著名修道院,后求学于那不勒斯大学并加入道明会。为追求学问,他曾被家人软禁,最终得偿所愿。

 他先后师从哲学家大阿尔伯特(Albertus) 并在巴黎大学任教。其思想深受亚里斯多德影响,致力于用理性与哲学论证基督教神学,一生著作等身,最知名的包括《神学大全》与《反异教大全》。1274年,他在前往宗教会议途中病逝。

 哲学及政治思想

人是政治与社会的动物:承袭亚里斯多德,他认为人天性需要群居,国家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必要且合理的。

国家目的与君权神授:国家旨在谋求公共福利,促进公民过有德行的生活。他主张君权神授,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上帝。

教权高于王权:国家目标是世俗幸福,教会目标是天国永福(Eternal Blessedness)。因此,教会的权威在精神上高于世俗政权,世俗政权需服从教会指引。

 法的分类与自然法

他将法律分为四层:

  1. 永恒法(Eternal Law):上帝治理宇宙及万物的最高理性,作用是管理宇宙及一切受造物。

  2. 自然法(Natural Law):这是永恒法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是道德善恶的普遍准则,非理性的生物也分享到自然法的一部分。

  3. 人法(Human Law):自然法衍生人类理性,从而制订人法。人类理性从自然法的普遍和自显的基本规范,再于不同范畴和处境(由国家)制定具体法律,但必须符合自然法。

  4. 神法(Divine Law):由圣经启示,引导人走向超自然目的(Supernatural End)。如果人有意愿去追求天国永福,就需要得到神法的引导。因为人未能够判断所有事,尤其是约制心中的动念,神法却可以达到这目标。

 深远影响与评价

  • 神学与哲学:他创立的多玛斯主义成为天主教官方哲学。1879年,教宗敕令将其体系定为天主教教育唯一正确的哲学。
  • 政治与法律:他的自然法理论影响深远,为近代人权观念提供了思想资源。他关于法律定义、正义等论述,是西方政治法律传统的重要基石。
  • 历史评价:阿奎那被天主教会封为“天使博士”,誉为“神学界之王”。其学说成功调和了信仰与理性、教会与国家,确立了其西方思想史上不可撼动的巨匠地位。

 总而言之,圣多玛斯·阿奎那不仅是中世纪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更跨越时代,持续影响著后世对政治、法律与伦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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