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丛谈1.6–希波的奥古斯丁
希波的奥古斯丁 St. Augustine of Hippo(354年一430年)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神学家、哲学家。他生于罗马帝国的北非行省,在罗马完成正统教育,成为一位雄辩师。年青时的奥古斯丁才华洋溢,放荡不羁,并且娶了阶级低微的女子为妾,生下儿子。
后来奥古斯丁去罗马跟随米兰主教安波罗修(St. Ambrose) 学习神学,在读到罗马书的时候,猛然醒觉,痛改前非,接受洗礼及加入天主教,并且写下巨著《忏悔录》,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部自传。
自公元后的几个世纪,欧洲思想界除了亚里斯多德的「形质说」和西塞罗的法律学说外,还出现了第三条路径,就是倡议宇宙「太一」学说的「新柏拉图主义」 Neoplatonism。其中创始人是普罗提诺(Plotinus) 。
奥古斯丁吸收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综合成以圣经为本的几个重要概念,例如:灵魂三一论、三位一体真神论。「罪论」包括「原罪」和「恩典观」,罪是来自人本身,并没有一定的本位。奥古斯丁认为远离天主,因为罪而未能够达到真与善。「救恩论」表示拯救是神的「不可抗拒的恩惠」,祂能够改变人的意志,变成有道德和圣洁的人,但是需要至终坚忍的恩赐。当中也包含「拣选论」和「预定论」。以上的信仰观念日后成为天主教的主要教义,迄未改变,同时也正式揭起西方「神本文化」的序幕。
总括而言,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及其影响的几个要点:
1. 天主之城与人类之城
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核心在于「天主之城」(City of God)与「人类之城」(City of Man)的对比。他认为,天主的国是永恒的,属于信仰者,而人类的国则是暂时的,充满了罪恶和不完美。这种二元论强调了基督宗教信仰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区别。
2.原罪与人性
奥古斯丁的原罪理论认为,人类因亚当和夏娃的罪而堕落,所有人都受到罪的影响,因此人类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必然存在不完美。他强调,罪是自发的,而恶只是善的亏损,只有透过神的恩典,人类才能获得救赎,这使得他对于世俗权力的看法变得谨慎。
3.君权神授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虽然世俗的政权是必要的,但它们的权威来自于天主。这意味著,君主的权力是受到神圣法则的约束,进而影响了后来对于君权的理解,特别是在中世纪的欧洲。
4.和平与社会秩序
奥古斯丁认为,世俗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他支持基督教的影响力进入政策和法律,以建立一个更公正的社会。国家并非最大社会,国家的公共秩序也不等如普世秩序(Universal Order)。最大社会是神坐著为王的全人类社会,而普世秩序是神执意为全人类模造的普世秩序。假如国家脱离这个普世秩序(或天道),即是不公义的。
对后世的影响
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对西方的政治思想和基督神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中世纪的教父们和后来的基督教政治理论(如托马斯·阿奎那)都受到他的思想启发。他的观点在启蒙时代也被重新评估,特别是在讨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利方面。
现代的回响
在现代,奥古斯丁的思想仍然影响著对於伦理和政治的讨论,尤其是在有关正义、权威和道德责任的议题上。他的二元论框架也被用来分析当代社会中信仰与政治的关系。
总的来说,希波的奥古斯丁的政治哲学不仅是对基督教思想的深刻反思,也是对政治权力本质及其道德基础的重要探讨,对后世的影响仍在持续发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