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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叢談1.6–希波的奧古斯丁

希波的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of Hippo(354年一430年)是羅馬帝國時期的神學家、哲學家。他生於羅馬帝國的北非行省,在羅馬完成正統教育,成為一位雄辯師。年青時的奧古斯丁才華洋溢,放盪不羈,並且娶了階級低微的女子為妾,生下兒子。
後來奧古斯丁去羅馬跟隨米蘭主教安波羅修(St. Ambrose) 學習神學,在讀到羅馬書的時候,猛然醒覺,痛改前非,接受洗禮及加入天主教,並且寫下鉅著《懺悔錄》,被認為是歷史上第一部自傳。
自公元後的幾個世紀,歐洲思想界除了亞里斯多德的「形質說」和西塞羅的法律學說外,還出現了第三條路徑,就是倡議宇宙「太一」學說的「新柏拉圖主義」 Neoplatonism。其中創始人是普羅提諾(Plotinus) 。
奧古斯丁吸收新柏拉圖主義的觀點,綜合成以聖經為本的幾個重要概念,例如:靈魂三一論、三位一體真神論。「罪論」包括「原罪」和「恩典觀」,罪是來自人本身,並沒有一定的本位。奧古斯丁認為遠離天主,因為罪而未能夠達到真與善。「救恩論」表示拯救是神的「不可抗拒的恩惠」,祂能夠改變人的意志,變成有道德和聖潔的人,但是需要至終堅忍的恩賜。當中也包含「揀選論」和「預定論」。以上的信仰觀念日後成為天主教的主要教義,迄未改變,同時也正式揭起西方「神本文化」的序幕。

總括而言,奧古斯丁的政治哲學及其影響的幾個要點:

1. 天主之城與人類之城
奧古斯丁的政治哲學核心在於「天主之城」(City of God)與「人類之城」(City of Man)的對比。他認為,天主的國是永恆的,屬於信仰者,而人類的國則是暫時的,充滿了罪惡和不完美。這種二元論強調了基督宗教信仰與世俗權力之間的區別。

2.原罪與人性
奧古斯丁的原罪理論認為,人類因亞當和夏娃的罪而墮落,所有人都受到罪的影響,因此人類的社會和政治結構必然存在不完美。他強調,罪是自發的,而惡只是善的虧損,只有透過神的恩典,人類才能獲得救贖,這使得他對於世俗權力的看法變得謹慎。

3.君權神授
在奧古斯丁的思想中,雖然世俗的政權是必要的,但它們的權威來自於天主。這意味著,君主的權力是受到神聖法則的約束,進而影響了後來對於君權的理解,特別是在中世紀的歐洲。

4.和平與社會秩序
奧古斯丁認為,世俗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的和平和秩序。他支持基督教的影響力進入政策和法律,以建立一個更公正的社會。國家並非最大社會,國家的公共秩序也不等如普世秩序(Universal Order)。最大社會是神坐著為王的全人類社會,而普世秩序是神執意為全人類模造的普世秩序。假如國家脱離這個普世秩序(或天道),即是不公義的。

對後世的影響

奧古斯丁的政治哲學對西方的政治思想和基督神學產生了深遠影響。中世紀的教父們和後來的基督教政治理論(如托馬斯·阿奎那)都受到他的思想啟發。他的觀點在啟蒙時代也被重新評估,特別是在討論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權利方面。

現代的回響

在現代,奧古斯丁的思想仍然影響著對於倫理和政治的討論,尤其是在有關正義、權威和道德責任的議題上。他的二元論框架也被用來分析當代社會中信仰與政治的關係。

總的來說,希波的奧古斯丁的政治哲學不僅是對基督教思想的深刻反思,也是對政治權力本質及其道德基礎的重要探討,對後世的影響仍在持續發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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