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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女子合唱团》影评──遗憾中歌唱爱

在今年年初,笔者从事的环保公司给予我调职与升职的机会,为了生计,笔者接受了公司新的安排,结束了一年来自由工作的模式。财务自由与时间自由不容易并存,特别是接受新岗位的第一个月,体力与精神的透支令笔者难以专心音乐与文字,直至近一、两星期,才开始有喘息的空间。其实早于3月,笔者在以前社工老师的Facebook上已看见他大力推介《阳光女子合唱团》这部电影,但直至昨天,才有时间及心灵空间去看电影,而《阳光女子合唱团》这部电影的精彩程度竟超出我的预期。

法律上的罪人是否等同人性上的罪人?

电影讲述一群因不同原因而入狱的女受刑人,以「组成合唱团」互相扶持的故事。其中戏份最重的是由陈意涵饰演的李惠贞,李惠贞遭受丈夫家暴,并强迫她堕胎,为了保住胎中的孩子,在一次被丈夫暴打的挣扎中,李惠贞用利器刺伤了丈夫。然而,她刺了一刀之后,却再加刺多几刀,直至把丈夫刺死为止。这是电影导演细腻之处,如果李惠贞为了自保刺伤了丈夫,若丈夫最后没有被刺死,那么在法律上,有罪的一方就是多次对妻子施暴的丈夫,而李惠贞和她胎中的孩子说不定可在政府的机构下受到人身的保护。但李惠贞加刺丈夫的几刀,在法律上就构成蓄意杀人罪,由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

可是,背负著杀人罪名的李惠贞,其母爱的伟大却充满著人性的光辉。在丈夫持续的施暴下,仍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为了让孩子的眼疾得到医治,忍痛割爱提早将孩子送出监狱,接受领养;为了让喜欢音乐的孩子留下美好的回忆,本身不善唱歌的她竟提出组成合唱团表演;她的母爱感染了翁倩玉饰演的杨玉英,让她重拾音乐梦,也感染了监狱的教官,在严厉的外表下流露出同理心。

法律的尺度,是衡量外在行为本身的性质,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但一个人本质的善与恶,却需要以同理心去读懂这个人的故事,才能更人性化、更立体去了解这一个人。

犯了错的人不一定能破镜重圆

电影虽然对犯了错的人表达充分的同理心,同时也肯定他们人性中的善,但曾经被他们伤害的人,却不一定能与他们完整地复和,这是电影写实的一面。杨玉英因一时想不开杀了丈夫及儿子,令到长女30年来成为孤儿,也恨她30年。但在杨玉英生命的最后历程,她指挥「阳光女子合唱团」演出,长女偷偷地在现场不露面听著;在杨玉英病逝前的最后一刻,长女也赶不及见她最后一面。这对母女最后差一点能破镜重圆,遗憾是人生的常态。

爱能令人在遗憾中释怀

杨玉英在狱中30年都因无法带给长女母爱而遗憾,但她在遗憾中,将母爱推己及人,在狱中关爱囚友,后来指挥「阳光女子合唱团」,更成为囚友们的「大家长」;李惠贞虽然未能陪伴女儿长大,面对骨肉分离的遗憾,却希望在遗憾中带给女儿爱的回忆,为喜欢音乐的女儿组成「阳光女子合唱团」的表演。在十多年后,女儿虽然在养母的关爱下健康地长大,但在她的记忆中,依稀有一些片段,是属于生母的,在重温「阳光女子合唱团」当年的演出,看见当年在狱中与生母的合照,及生母送给她的玩具电子琴,她幼时的记忆被唤醒重组起来,但同时在旧报纸上得知生母多年前已在狱中被刺死,一方面面对与生母诀别的遗憾,同时生母也带给她一生不能遗忘的爱的记忆。正如电影中的金句:「也许我们永远无没法弥补过去犯的错,但请不要忘记,我们还拥有爱人的能力」。

漼泪后对现实生活的启迪

《阳光女子合唱团》被评价为漼泪的电影是不为过,因为电影中分离的情节太多,而且演员的演技太出色,而适当的流泪确实能释放一些内心的压力。但流泪过后,回到现实生活,电影所传达的讯息仍然可以成为我们活下去的力量。我们不用真的犯了法,面对不能弥补的后果,或去到绝境,才记得自己仍然拥有爱人的能力。其实生活中的处境大多是未尽人意,或不由自主,在这些处境中,最能令人停止内耗的方法就是去爱身边的人。明白了这个道理后,我也不再抱著只是为了生计而工作的被动心态,而是发现工作的价值,就是在职场上去爱身边的人;反过来说,我的音乐梦与文字梦若没有爱,也没有多大价值。唯有爱,才是贯穿人生各层面的最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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