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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十九岁的我》以外的成人面目纪实

圖片來源︰集誌社

二零二三年,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公映,被揭发制作过程罔顾主角意愿,导演张婉婷在舆论压力下,忍痛中止播映。事隔三年,原来风波再度掀起,众多成年人的表现拼凑一起,成为比《给》更有教育意义的真实纪录。

 

《给》追踪英华女学校的六位中一学生,十年内的成长历程。拍摄团队获学生签署同意书,表示愿意拍摄。然而,过程中拍摄团队与追踪对象的关注事项不同。团队认为只要取得学生同意,拍摄、公映理应毫无阻碍。学生则在并不完全知悉状况(例如以为是校内播映而非公开上映),以及在成长后不愿公开往昔片段,最终反对纪录片上画。虽说只有两名主角提出如此异议,但香港人绝对理解年少时或为求助人,或受成人压力,或任何其他原因,半推半就下许诺一些事情,后来却恨错,而体谅学生。制作团队挨轰,电影上映几日,旋告落画。

 

关于《给》的争议,我读过最好的分析是区家麟《最后的信仰——新闻伦理十二讲》的其中一章节(页 99 至 118),概括归纳要旨就是︰受访者、纪录的对象往往处于弱势,保护他们比起保留制作者的心血重要得多。论证中援引多项拍摄纪录片的守则和实例,值得一读,于此不详加引录,书中所言可谓对于三年前争议中肯的评断。

 

基于这重判断,避免再度骚扰主角理应成为制作方日后再计划上映《给》时,首要考虑事项。若再上映,就删剪成一个涉事者满意的版本;若不能,就放弃公映;若嫌再度联络有关人等麻烦,同样不公映;若无法排除她们反对的可能,又是不公映。法律上有「沉默不是允许」的原则(silence is not consent),于此亦适用。近日所见,张婉婷、英华女学校、发行者高先电影的行为并非如上述考量,呈现另一种面目。

 

自今年初至四月,上映风波再度出现,各方举动频繁,暂时又只能基于各自所述组合时序,姑且概述如下。据英华女校称,该校一月与参加拍摄的旧生商讨再度放映,王卓聆(阿聆)未有回复,连同佘丽薇(阿佘)的其余旧生表示同意。据张婉婷称,二月她连同高先与英华女校的校长、副校长会面,校长要求她们准备参加影展的预算,校方没反对上映。四月,消息指电影在意大利乌甸尼远东电影节放映,有主角表明不同意,包括阿佘,而张婉婷指她的表达与以往不符。此后,英华女校发表声明,声言身为片主,并未授权电影在电影节放映,又强调未得主演者一致同意前,不同意任何形式的放映。高先及张婉婷连番反驳,高先指根据发行合约,校方已授权该公司发行及参展。

 

张婉婷团队的言论值得注视,他们在公开信中自言三年来保持缄默,饱受精神压力,为尊重学校,为片中同学不受舆论干扰,「哑忍了三年」,直斥英华女校「讲大话」(说谎),他们「非常震惊」,「不是我们认识的英华女校,或是任何教育家的所为」。当初哑忍,方今反击,仿佛一肚怨气无处宣泄,久炼成精。某夜月黑风高,妖气爆发。如斯言论,顾影好像宫怨连绵,对校方又似连番掌掴。个中暴怒,跃然纸上。

 

被指说谎,英华女校未有进一步回应,加上若张婉婷并不确定校方言说,应不会言之凿凿指控对方说谎,至少可推断英华女校对制作人与公众的言论不一。较可能的情况是校方起初没有明言是否同意《给》参展,预想即使参加影展,也未必获得大会允许,对制作团队只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后来公映一事再度吸引公众关注,三年前的批评死灰复燃,校方发现势色不对,随即与张婉婷划清界线。张婉婷指控的「不是教育家所为」某程度恰当,在于学校不是诚实正直,看风掌舵,也没有以保护旧生为优先考虑。

 

张婉婷及其团队声言「哑忍」,对于阿佘早在二零二三年接受访问时,所表达反对放映的意愿不闻不问,一再指出她「同意」,决意公映。明显在知悉争议不断的情况下,仍执意放映,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事实,作为支持公映的理据,而忽略不利、且更为重要的其他事实,意图蒙混过关。发现学校说谎,竟暴跳如雷,似乎真心诚意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无视制作团队屡次企图避开公众耳目,闯关播映,违反主角意愿。设想如斯心境,《给》一部纪录片号称记录六名女孩的成长,承载青葱气息,满有人文关怀。到头来视参演者为客体,宛若金鱼缸里任人摆弄的金鱼,毫不尊重她们。原来电影制作者心目中的事成高于一切,他们由始至终不认为制作至放映有问题,这才叫公众「非常震惊」。

 

四月十二日,高先公告《给十九岁的我》退出乌甸尼电影节,这部纪录片再度无法上映,但由涉事人等穿插而成的成人生态纪录片却清晰无比地展现于人前。诚如诗人卞之琳《断章》所言︰「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成人在自命攀上高峰的同时,有否注意脚下的路或许下引地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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