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今年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香港女性和男性的平均寿命为88.13岁及82.34岁,继续蝉联全球第一。我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香港一个小小的地区能够有此纪录?是因为人口少,所以除开后平均寿命较长?还是因为香港社会福利及医疗体制完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拯救生命的机会?或许这两项也是当中的原因,然而,寿命较长并不代表人们的生命较有意义,有时候治疗团队只是了无意义地运用医疗仪器来延长病人的生命。究竟年纪老迈或已身患绝症的病人可否以「安乐死」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获准「安乐死」的人需符合什么条件?今天,我想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人并不能选择自己怎样出生,但至少应能选择抱有尊严地死去,所以我认为年纪老迈或已身患绝症的病人是可以选择安乐死的,但前提是必先符合几项条件。
第一,他们必须是自己提出想进行安乐死的,不能由他人代劳;其后,病人需先征询主治医生的意见,当医生也认为继续治疗只会增加他的痛楚,而病况并不会有显著好转的机会,也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步骤;第三,病人、家属和治疗团队需要来一场深入的讨论:病人此时应向医生及其家属解释为何要选择以安乐死来结束性命,虽然言语并不能完全表达病人自身的痛苦,但总好过什么也不说;医生应把病人的实际情况陈述出来,详述继续治疗的成效;而家人无论赞成与否,亦应把想法说出,始终互相沟通是重要的一环。最后,若三方也同意病人安乐死的方案,家属理应陪伴病人走过最后的道路,完成病人的心愿,以便将来抱憾终身。
我上述对安乐死的看法是站在病人角度思考的,希望病人能抱有最后一点尊严地离开人世,而家属、医生等对此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看法,要真正在港推行「安乐死」还需要多方的沟通、讨论及立法程序,然而,在现今社会,这不应是禁忌的话题,这或许是病人最后能够行使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