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應否按單收錢?

如果朋友有求於你,你會幫到就幫,還是當成一宗買賣,按單收錢?

去年搬入離島住,觀察了兩個多月離島樓盤,都找不到合適的,始終選擇太少,幸好終於在八月找到心儀單位,興奮之餘,開始要籌備入伙事宜,入伙前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必定要做,就是拜四角。回想十多年前,因為小妹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在荃灣區,心血來潮跟媽媽二人搬到荃灣住,本身是港島人的我,移居新界簡直和移民到另一個國度無分別,那時媽媽每天走到附近探索,我則專心上班。話說回來,搬入新居前,看見媽媽拜四角,很簡單吧,買一些衣紙、香燭、生果、肥豬肉就可以,放在屋內的四個角落拜拜,然後燒掉,禮成!但是搬入離島是我的主意,而且媽媽老紀大了,不可再依賴她,所以這次由我負責,上網搜尋拜四角的方法,原來五花八門,那麼就找一個較簡單的做法吧,但是……畢竟有定居的打算,所以又想用最正宗的做法,那時突然想起,老友阿雪的妹妹阿思正在學習法科,應該可以找她幫個忙的,聯絡了阿雪,她的回覆令我有點錯愕:「替你問過她了,她說沒有時間,而且她師父不是什麼生意也接的,既然也要付幾千元,她叫你自己到外面找師父做好了。」 什麼?雖然我說不上跟阿思很熟稔,但也算看著她長大(我跟阿雪是小學同學,阿思從小叫我姐姐呢),她不給我這個姐姐一點面子,還有打算向我收幾千元?聽到阿雪的一番話,難道還有反駁餘地嗎?其實一開始我就沒打算拜託阿思的師父,只是想找一個略懂法科、有點感應的人替我看一看新居,只要她說房子乾淨,我心安了,便放心地住下來,怎會想像到她能說出這番話,心酸!

老實說,我不是愛佔小便宜的人,幫過我的,我銘記於心,而且還會報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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