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未必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今年五至七月的失业率为百分之六点一,其实不足以反映疫情对经济的打击。
香港上半年的破产呈请累计已有4500宗,同比上升16%左右。6月破产申请有886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35.6%。由此看来,疫情对经济的打击比政府所公布的更为严峻。
债务并非一笔勾销
很多人误解破产就等于解除了烦忧的债务,无需再为每月收到的帐单而忧心。但其实破产人是需要交出所有资产,如物业、车辆,及贵重物品如金器、首饰等,由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
另外,如子女抚养费及离婚赡养费;最近几年的入息税;各类罚款,交通罚单、犯罪罚款、法庭判定赔偿金等,因为未属于是债务问题,破产人仍然是需要负责的。
破产未必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很多人都因为想逃避问题而选择破产,但最后都只是事与愿违。
就好像A先生的情况,因为拖延应付的每月还款,令利息如雪球效应一般,越滚越大。
其实在他选择破产前就好应该先和家人朋友商量,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又或者接到银行财务公司职员的联络时,主动道出说明自己的状况。就可以避免了从有变无的结局。
其实A先生本身的物业已经是现契的住宅,只需要选择再将物业加按,又或者将其直接转让出售。就可以清还本身的债务,而且还有可能有盈余。亦无需浪费时间排期、上庭所需要的时间,和律师费、利息、申请破产时所需款等多余的支出。
逃避问题的出现,轻视后果的严重,而选择破产,结果就连原来拥有的物业都被破产管理署变卖抵债。真真正正的变得一无所有。
破产人的日常生活
破产人的生活当然是有责任节俭简朴。
除非有充份理由支持下,破产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申请贷款、买车、置业、投资基金、购买名贵物品等,亦不可以。其实就连人寿或储蓄保险都不能拥有。而且,破产管理署的职员更有机会前往破产人的居所检查。
虽然破产人仍然可以到外地旅游散心,但所有的开支都不能由破产人自己支付。简单的就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请才可以去。而且破产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托人,交代清楚行程。否则会被视作为不合作,破产期就有机会延长。
除此之外,破产人更需要定时申报个人的收入和支出,而扣减后的余额便是全数抵债的。
破产人的工作
虽然破产管理署或受托人都不会主动接触破产人的雇主。但如果破产人是任职银行,法例就规定破产人必须向雇主申报;另外,如果破产人是公务员,破产管理署就会直接通知破产人所属部门,在破产期间的升迁亦会受一定限制。
其次于某些专业及定特的行业︰如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及证券交易商,破产后都不可以再度执业;而且破产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参与公司管理。
破产期结束后的影响
一般的情况破产令颁布4年后便会自动解除。如果破产人并非首次申请,破产期就需要5年。不过,如果受托人或任何一个债权人如提出反对并获法院接纳,则你的破产期可被延长至总共8年。
虽然破产令是解除了,但已归属于受托人管理的资产是不会归还予破产者,因为有关资产可能已被变现还债。另外,在个人信贷报告(TU)中会纪录了过去曾经破产的纪录。以后如有需要向银行或财务公司贷款时,就会更加严谨,就算有银行财务公司肯批出贷款,但利率相对亦会较高,而且还款期短。直接影响到以后的生活。
「借钱梗要还」
破产的作用,是希望将破产人士的资产收集并且变现,管制破产者原来的生活模式,将所得分还予各债权人。而非让债务人逃避应该的责任。
正所谓:「借钱梗要还」,在选择破产前,请再三考虑清楚。
忠告: 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