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未必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今年五至七月的失業率為百分之六點一,其實不足以反映疫情對經濟的打擊。

 

香港上半年的破產呈請累計已有4500宗,同比上升16%左右。6月破產申請有886宗,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了35.6%。由此看來,疫情對經濟的打擊比政府所公佈的更為嚴峻。

 

債務並非一筆勾銷

很多人誤解破產就等於解除了煩憂的債務,無需再為每月收到的帳單而憂心。但其實破產人是需要交出所有資產,如物業、車輛,及貴重物品如金器、首飾等,由破產管理官變賣抵債。

 

另外,如子女撫養費及離婚贍養費;最近幾年的入息税;各類罰款,交通罰單、犯罪罰款、法庭判定賠償金等,因為未屬於是債務問題,破產人仍然是需要負責的。

 

破產未必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很多人都因為想逃避問題而選擇破產,但最後都只是事與願違。

 

就好像A先生的情況,因為拖延應付的每月還款,令利息如雪球效應一般,越滾越大。

 

其實在他選擇破產前就好應該先和家人朋友商量,正所謂一人計短,二人計長;又或者接到銀行財務公司職員的聯絡時,主動道出說明自己的狀況。就可以避免了從有變無的結局。

 

其實A先生本身的物業已經是現契的住宅,只需要選擇再將物業加按,又或者將其直接轉讓出售。就可以清還本身的債務,而且還有可能有盈餘。亦無需浪費時間排期、上庭所需要的時間,和律師費、利息、申請破產時所需款等多餘的支出。

 

逃避問題的出現,輕視後果的嚴重,而選擇破產,結果就連原來擁有的物業都被破產管理署變賣抵債。真真正正的變得一無所有。

 

破產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人的生活當然是有責任節儉簡樸。

 

除非有充份理由支持下,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申請貸款、買車、置業、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其實就連人壽或儲蓄保險都不能擁有。而且,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更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檢查。

 

雖然破產人仍然可以到外地旅遊散心,但所有的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自己支付。簡單的就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而且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交代清楚行程。否則會被視作為不合作,破產期就有機會延長。

 

除此之外,破產人更需要定時申報個人的收入和支出,而扣減後的餘額便是全數抵債的。

 

破產人的工作

雖然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都不會主動接觸破產人的僱主。但如果破產人是任職銀行,法例就規定破產人必須向僱主申報;另外,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在破產期間的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其次於某些專業及定特的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破產後都不可以再度執業;而且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破產期結束後的影響

一般的情況破產令頒布4年後便會自動解除。如果破產人並非首次申請,破產期就需要5年。不過,如果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雖然破產令是解除了,但已歸屬於受託人管理的資產是不會歸還予破產者,因為有關資產可能已被變現還債。另外,在個人信貸報告(TU)中會紀錄了過去曾經破產的紀錄。以後如有需要向銀行或財務公司貸款時,就會更加嚴謹,就算有銀行財務公司肯批出貸款,但利率相對亦會較高,而且還款期短。直接影響到以後的生活。

 

「借錢梗要還」

破產的作用,是希望將破產人士的資產收集並且變現,管制破產者原來的生活模式,將所得分還予各債權人。而非讓債務人逃避應該的責任。

 

正所謂:「借錢梗要還」,在選擇破產前,請再三考慮清楚。

 

忠告: 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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