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伊朗,再談區分——伊朗女球員拒唱國歌
上週講「區分」,今週延續這話題。就在美國、以色列聯手轟擊伊朗之際,出外的伊朗人接續國內民間的抵抗。伊朗國家女子足球隊在澳洲參與亞洲盃,部分隊員拒絕唱國歌,事件與壓逼、女性、人權等元素有密切關聯,又一次堪作思考訓練的素材。
事件始於三月三日,伊朗隊在澳洲黃金海岸與南韓作賽,當時伊朗戰爭已展開四日,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曼尼被誅殺。賽前國歌奏起,所有球員沒有唱國歌。此舉在正常的國度當然沒有問題,伊朗也沒有明令規定運動員在奏起國歌時的舉動,但慣例是運動員要伴隨音樂一面唱,一面倣照軍人敬禮。不如此行者,多半遭追究,包括被國家安全部門傳召、公開道歉、往後不獲入選國家隊等。今次官方傳媒嚴辭譴責涉事球員,稱她們為「戰時叛徒」,聲言該當嚴厲處罰。伊朗政府的回應無疑明示球員將受恐怖對待。
事發後的六日內,伊朗隊再作賽兩場,對手分別是澳洲和菲律賓,球員兩次均唱國歌並敬禮。球迷關注伊朗球員的去向,他們集會聲援,甚至堵截球員乘坐的旅遊巴,希望從中拯救,避免她們返國後遭清算。部分球員隔着車窗,做出 SOS 求救手勢,令外界加倍注視事件狀況。澳洲政府快速批出六名球員的政治庇護,美國總統川普亦表示若澳洲未能全部接收,美國可代勞。有一名獲庇護的球員決定返國,澳洲總統艾巴尼斯稱這是球員的個人決定,重申保護球員的立場不變。
只有自命地位與神同等的政權,才把象徵國家的死物、抽象符號奉為膜拜的對象,於是勒令國民走遍天涯海角,都對該等符號三跪九叩。對相關事實與倫理有基本判準,都會支持保護伊朗女球員。這事件絕對令人扣連女性在伊朗的待遇,也容易以「女權」的視角察看,於是支持球員與否,彷彿變成是否支持女權。這次再談「區分」,是先談不要胡亂區分,今次國歌問題宜分幾個層次理解,基本一層毋須以女權角度觀之。任何伊朗運動員若不以政府認可的慣例面對國歌,都極可能遭受同樣處分,即待遇與性別無關。此外,不論男女,若因為不唱國歌而受罰,都不應該,這種不合理的待遇施予男或女身上,同等無理,這又是另一個事件與性別無關的理由。
然而,推上一層思考,以女權角度看待這問題有可取之處。首先,女性在伊朗的地位明顯與其他文明開化地區不同,她們會因為在街上沒有戴好頭巾,而被宗教警察苦待。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十多歲的少女也會被逼嫁人。眾多現象告訴世人,伊朗的女性處於制度性弱勢,政權刻意在無必要的情況下差別看待她們,亦即歧視。在這脈絡下,以女權角度討論相關問題就有積極意義。
由於地域、政權、制度的因素,導致普世所講的「女權」容易千差萬別,彼亦一焦點,此另一焦點。例如西方提出女權的人(並不限於女性)縱使如何描述父權社會壓榨女性,剥削她們的權利,扭曲她們的精神,卻絕少在類似伊朗女球員拒絕唱國歌的事件上,向目前世上最惡毒的「男性沙文主義」政權掉半隻雞蛋。他們的理論足以構築全世界女性受壓逼的想像,但總忘記套用到最等待救援的國度。童婚、女童遭拐賣、被逼輟學,他們不聲討;打擊線上厭女、身體自主、男女同酬,才是應當高舉的旗幟。因此講女權,先要釐清是爭取伊朗、巴基斯坦、蘇丹、剛果、塞拉里昂的女權,還是在法例容許隨時轉換性別的地域爭取女權。甚至西方先進地區和東亞先進地區的女權發展也不一樣。再進一步,東亞之中,日本、臺灣、南韓、香港的女權發展又見差異。此處列舉表面上是地域的區分,實際是辨明脈絡,公眾別誤會高舉女權的旗幟,世間擁護人權者就得招聚一起,暫時可見的是部分形式的女權獲熱烈倡導,部分則長久被忽略。
英國作家 J.K. 羅琳在伊朗政府譴責球員拒唱國歌後,在社交平台 X 發文,呼籲國際足協和澳洲政府保護有關球員。連同以往協助阿富汗婦女逃離塔利班逼害,羅琳再次展現她對西方以外地區女權的關注。有網民質疑羅琳的呼籲,認為球員逃離伊朗,在本國的家人會遭受威脅。羅琳堅守立場謂︰「若我的女兒是其中之一,我會叫她留在安全地方,毫不猶豫,無論我要面對何等後果。」(If my own daughters were among these girls I wouldn't hesitate to urge them to stay where they were safe, no matter the consequences to me.)行為的結果難料,尤其面對邪惡強暴的勢力時,黎民百姓更顯無力。或許意圖設身處地的心腸,是講他人權利時的基礎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