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十四):羅馬時期法學家西塞羅
羅馬時期的哲學家及法學家西塞羅 (Cicero 106BC-43BC) 生於騎士階級的富裕人家,是羅馬共和國時期的雄辯家及政治家,曾任執政官,最後被政敵Marc Anthony 安東尼所殺。他的學說綜合了希臘哲學和羅馬文化,是「希臘化時期」 Hellenistic Period 的集大成者,著作有「論共和國」、「法律」、「論責任」。
西塞羅的「法律」包含公義和真理,界定公義和不公義,主張引導百姓應該做什麼,和禁止百姓不要做什麼。這法律是與自然互相契合的。
這「法律」有兩大原則:(1)與自然法(Natural Law) 一致的,
(2)必須展示平等/公義。
由此可見,當時的法律與現代人所認識的法律互相融合,並無矛盾之處。仔細檢視之下,你可見現代的法律有兩個大源頭,就是基督教教派和羅馬法。
西塞羅認為法律已是與神同在,而非在立法時才存在;法律與Divine Mind 「神思」同在,稱為Supreme Law (至尊法),因為它讓人民能夠選擇公平與真相。世界上,只有Wise men (智者)才全懂至尊法,因為只有他擁有全部理性,從而製訂Human Laws (人類法),讓其他人民去遵奉。
西塞羅生於羅馬共和國開始動盪的時期,積極參與議會政治和雄辯家活動,也曾擔任共和國的執行官(Counsel),所以身體力行,致力維護羅馬共和國的憲法和體制,並加入君王及代議制度的元素,提倡Mixed Constitution 「混合憲法」及依循平衡的基本原則。這個對後世政制發展影響很大,更被認為是三權分立制度的先驅。
西塞羅認為國家是建立於自然法和習俗(Convention)之上,而國家須保障私有產權和公義。他明言公義包括:
1)不傷害他人
2)尊重私人財產
3)履行你的承諾
4)行善惠及他人,但須根據其價值和你的能力。
西塞羅的政治理論強調法律的優先性和國家應建立在理性和道德的基礎上,這對後來的政治哲學,尤其是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政治思想家有重大影響。
他的自然法思想影響了後來的法律觀念,特別是在法治和人權方面,成為近代法學的重要基礎。
總的來說,西塞羅的政治理論不僅在他所處的時代引發了廣泛的關注,還對後世的政治思想和實踐形成了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