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丛谈(十四):罗马时期法学家西塞罗
罗马时期的哲学家及法学家西塞罗 (Cicero 106BC-43BC) 生于骑士阶级的富裕人家,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雄辩家及政治家,曾任执政官,最后被政敌Marc Anthony 安东尼所杀。他的学说综合了希腊哲学和罗马文化,是「希腊化时期」 Hellenistic Period 的集大成者,著作有「论共和国」、「法律」、「论责任」。
西塞罗的「法律」包含公义和真理,界定公义和不公义,主张引导百姓应该做什么,和禁止百姓不要做什么。这法律是与自然互相契合的。
这「法律」有两大原则:(1)与自然法(Natural Law) 一致的,
(2)必须展示平等/公义。
由此可见,当时的法律与现代人所认识的法律互相融合,并无矛盾之处。仔细检视之下,你可见现代的法律有两个大源头,就是基督教教派和罗马法。
西塞罗认为法律已是与神同在,而非在立法时才存在;法律与Divine Mind 「神思」同在,称为Supreme Law (至尊法),因为它让人民能够选择公平与真相。世界上,只有Wise men (智者)才全懂至尊法,因为只有他拥有全部理性,从而制订Human Laws (人类法),让其他人民去遵奉。
西塞罗生于罗马共和国开始动荡的时期,积极参与议会政治和雄辩家活动,也曾担任共和国的执行官(Counsel),所以身体力行,致力维护罗马共和国的宪法和体制,并加入君王及代议制度的元素,提倡Mixed Constitution 「混合宪法」及依循平衡的基本原则。这个对后世政制发展影响很大,更被认为是三权分立制度的先驱。
西塞罗认为国家是建立于自然法和习俗(Convention)之上,而国家须保障私有产权和公义。他明言公义包括:
1)不伤害他人
2)尊重私人财产
3)履行你的承诺
4)行善惠及他人,但须根据其价值和你的能力。
西塞罗的政治理论强调法律的优先性和国家应建立在理性和道德的基础上,这对后来的政治哲学,尤其是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有重大影响。
他的自然法思想影响了后来的法律观念,特别是在法治和人权方面,成为近代法学的重要基础。
总的来说,西塞罗的政治理论不仅在他所处的时代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还对后世的政治思想和实践形成了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