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風談笑風生[社會對香港與國內團體認知與誤解]

易風談笑風生[社會對香港與國內團體認知與誤解]

首先要先明確的是,這種觀點存在著對香港社會團體的片面認知與誤解,不符合客觀事實。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有結社的自由,社會團體的成立和運作遵循法律規定,其宗旨和作用是多元的,不能簡單歸結為“只為利而開辦”。

事實上,香港有大量社會團體積極為社會福祉、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貢獻力量。 例如,在金融領域,融資行業從業者協會積極推動信貸行業專業化轉型,舉辦知識競賽提升從業者素質,在災害發生時倡議會員單位為受影響客戶提供援助,這些都是為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的具體體現。 在慈善領域,許多團體長期致力於扶貧、助學、醫療救助等公益事業,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彰顯了香港社會的愛心和凝聚力。

內地的社會團體管理模式是基於內地的實際情況和法律體系,旨在確保社會團體規範運作,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發展和人民利益。 香港與內地的社會團體管理體制不同,是由兩地的歷史、社會和法律環境決定的,兩者並無優劣之分,更不能以此否定香港社會團體的積極作用。

香港的社會團體種類繁多,涵蓋了經濟、文化、教育、慈善等多個領域。 其中,不少產業協會積極制定產業標準、推動技術創新、維護市場秩序,為產業的永續發展保駕護航;各類慈善組織則在應對突發事件、幫助困難群體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這些團體的存在和運作,不僅豐富了香港的社會生活,也為香港的繁榮穩定提供了強力支撐。

我們應當看到,無論是香港或內地的社會團體,絕大多數都是在法律框架內開展活動,其核心宗旨都是為社會服務、為民眾謀利。 個別不良團體的存在,並不能代表整體情況。 將香港社會團體一概而論為“只為利而開辦”,顯然是對香港社會現實的誤解,忽視了眾多社會團體為香港發展所做的積極貢獻。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的社會團體可以相互學習、交流合作,共同為國家的發展與民生的改善貢獻力量。 我們應摒棄片面和偏見,客觀、全面地看待兩地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社會團體的作用,促進香港與內地的良性互動和共同發展。 

【多謝喜歡,短文小編】  

作者 : Jason Chan (易風)信貸行業專欄作家及環聯放債人信貸風險管理榮譽客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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