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罪惡欲蓋彌彰(1/6)
任傑辦完所有手續後匆忙回到學校,他知道第一時間應該給妹妹還有朋友們報個平安,不過他只是發消息告訴了他們自己無罪釋放的消息。此時此刻,最重要的並不是告訴他們自己在看守所裏多少多少難熬,而是趕緊見到這個想念了很久的人,看守所裏也不過一個禮拜上下的時間,但是韓櫻,告別了多少天,他就想念了多少天。
回到學校後,他也終於如願見到了韓櫻,時隔多日的相聚,他激動與喜悅並存著,望著這張熟悉的臉,他依舊心動。只是韓櫻看他的眼神,似乎和從前不太一樣,明亮的眼神裏,似乎帶了幾分猜疑,任傑大概猜想到了幾分,但還是微笑著對她說:“韓櫻,你終於回來了,很抱歉我沒能第一時間來接你。”
韓櫻看著他,百感交集地問道:“我聽說,你犯了奸殺罪,馬上就要槍斃了,怎麼出來了呀?”
“什麼?”任傑能想到有人會背地裏說自己壞話,但沒想到造謠到了這個程度,他緩了緩說道:“你是聽誰說我犯了奸殺罪啊?”
“我一回來就聽說了一大堆你的事,整個學校幾乎就沒人不知道的。很多人都對我說——說什麼你新交了一個女朋友,還去勾引校長千金,被拒絕之後惱羞成怒就把她給奸殺了。”
“這……”任傑無奈地笑了笑,“這到底是誰在添油加醋啊?要是讓我知道是誰,我非得把他丟進化糞池裏不可。”
“那你告訴我,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沒有女朋友,也沒有勾引校長千金,更沒有奸殺她。我知道的是,校長的女兒死了,正好我在案發現場出現過,所以我被警方懷疑,在看守所裏過了兩天。如果我真的犯了奸殺罪,我又怎麼出得來呢?除非我越獄的本領比安迪還厲害,是吧?”
韓櫻沒有說話,只是看著他,眼神示意他繼續說,他也繼續說道:“韓櫻,自從這個學期開始,就發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有些事在沒有明確之前我也不好說,我現在只能把已經明確地告訴你。我之前跟一個姑娘經常在一起,對別人說是女朋友,可是事實上那姑娘是我的妹妹,親生妹妹。”
“什麼?把親生妹妹說成女朋友?咦,你好亂倫哦。”
“那個時候我想省事,也不想周圍的人騷擾她,就這麼隨口說了。但她確實是我妹妹,我們有出生證明,還有DNA鑒定書。韓櫻,我很少對人提起我的身世,以前也只對你說起過一點。我七歲那年父母就都去世了,妹妹也失散了,我一直寄人籬下在叔叔家。我妹妹叫任靜婷,比我小四歲,是我唯一的親人了。當時我們也是核對了很多資料跟資訊才敢相認的,如果你見到她,你會發現我們兩個長得很像的。”
“我記得你是這麼說過,我還一直在想這是不是你胡編的,原來這是真的呀?”
“是啊,並不是每一個人的家庭都是正常的。算了,不說這些了,韓櫻,你還記得嗎?我們養在創新園裏的幾盆菊花已經長大很多了,可能這幾天就開花了,我們去看看唄。”
“好啊,”韓櫻點了點頭,好奇地問道:“那個,紅色的絲菊也開花了嗎?”
“應該吧,”任傑笑了笑,“這幾天我都沒去照顧它們,不過菊花的生命力是很頑強的,就算是野生的條件下,也能長大開花。”
任傑說著又想到了自己,如果某些人不受到懲罰的話,那麼他和妹妹之後的生活,也是野生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