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做三个人的工作 那么应该出三倍人工吗?

在香港的职场,你常常听到:「我的老细很刻薄,要我一个人顶三个人的工作!」今天半宅职薯就和大家讨论,在这情况下是否应该出三倍人工。

 

如果你是大老细

如果你有一位员工,同一时间能够身兼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及行政总共三类工作,但这位员工不愿意 OT,每天法定工作时数是九小时,便只做九小时,做不完的工作不会带回家,放工也不会听电话,而是等第二天回来公司再不急不忙的以正常速度把工作排队处理,工作延期也不著急。

 

在这情况下,这位员工主观认为他正在做三个人的工作,但如果你是老细,你又会否给他三倍人工呢?

 

技术等于工作量吗?

这是一个职场小薯与老细常见的想法分歧:小薯认为他做了三个人的工作,老细却认为他只做了总共一个人的工时,只是负责范围较广而已。

 

这牵涉到一个问题:究竟聘用这位员工是时间制,还是责任制?

 

如果员工的工作范围广,但都不深入,无需要产出独特的洞见,也无需处理复杂的问题,那么用时间制去衡量他的人工,确实比较合理。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一天的工时,就给一天人工,三天的工时,就给三天的人工。

 

但如果这位员工是公司高层,同时需要管理财务、人力资源、市场拓展、制定商业战略、设计业务流程……等等呢?那么计算他的人工,便不能用时间制,却要用责任制。

 

因为拥有广泛认知和领导才能的高层,通常能够融会贯通,然后产出独特的想法或者凝聚各级专家,产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为公司带来指数级的贡献。故此,这些高层的人工,通常也是高得坚离地。

 

薪水小偷

说到这里,有些人会转空子:属于时间制的员工,故意拖慢工作进度,降低实际苦劳;

 

属于责任制的员工,每天准时上班,令自己非常忙碌,但却交不出任何一个能够帮助公司赚大钱的计划。

 

这些行径,其实都是薪水小偷的所为。

 

时间制的员工比较容易管理绩效,订明他的工作量就是了;但责任制的员工,往往使出身体劳动但脑袋轻松的技俩,履行基层员工的要求,蒙糊高层员工的责任。因为,高层员工最值钱的并不是他的苦劳,却是他提出的方向。

 

结果,这些狡猾的高层员工便在绝大多数中低层员工眼中打造出勤奋尽责的印象,却只有公司大老细才知道他在偷懒。

 

回到最初的问题

如果你管理的是中低层而又愿意 OT 的员工,最精明的管理方法,是五个人做十个人的工作,而支出八个人的人工。那么便每个人都有双倍产出,又觉得自己高人工,但人工总额却不需付足双倍。

 

再者,精简员工数量,也减省了很多员工之间因沟通开会等而产生的工作量,提升工作的整体效率。

 

与此相对的,是用廉价人工请三个员工回来,做三种不同工作,却不填满他们的时间。因为空闲会产生是非,工作不均又会产生怨气,结果你便会带出一个又多是非又有怨气的团队。

 

结语

管理既是一种科学,也是一种艺术。真正的高手,往往也是能够精准拿捏人心的管理者。工作清闲不代表员工满意;工作繁忙也不一定就有怨气。团队成员是龙是蛇,往往取决于大老细本身的能力。

原文刊于 香港01  )

By

半宅职薯 

本文由作者【半宅職薯】创作,原文刊登于【半宅職薯研習所】,如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回应